“之前100多只仓鼠花了我1000多元,我又在某网购平台批发了100多只,才几百元,这下能玩个够,不够再订一批应该可以玩到过年。”该群管理员发信息说。
记者了解到,这些虐杀视频已形成从购买宠物到拍摄虐杀视频,再到销售虐杀视频的完整链条。而该群组只是中下游环节,即虐杀行为的实施和拍摄。通过视频可以看出,这些虐杀者在隐蔽的场所对宠物进行残忍折磨,并将虐杀过程拍摄成视频。这些视频成为产业链下游的“商品”。
在下游,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播和交易,满足一些心理扭曲者的观看需求。一些小论坛网站甚至专门开设了付费观看虐杀宠物视频的板块,观看者只需支付一定金额,就能观看这些血腥、残忍的内容。
通过添加多个群聊,记者发现,售卖虐杀宠物视频的群组一般得熟人介绍才能进群。同时也有一些群组会发布一些虐杀宠物的视频,且进群没有门槛,甚至会发布一些爱宠的“视频广告”以吸引爱宠人士进入,而他们的目的很简单:看不惯爱宠人士,故意刺激他们。
使用暗语规避风险
宠物来源渠道多元
记者调查发现,一些小众社交平台、论坛,甚至是即时通信工具的私密群组,成为虐杀宠物视频传播和交易的主要场所。
这些平台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,对用户发布的内容审核形同虚设。发布者利用暗语、加密文件等方式躲避平台检测,将虐杀视频肆意传播。而购买者只需通过简单的转账操作,就能获取这些血腥视频。
在某论坛内有一个名为“鼠××”的社区,该社区有近6000人关注,帖子高达6.4万。社区内成员自称“老哥”,将虐待宠物鼠的行为称作“吱疗”。经观察,该社区内虐杀宠物鼠的内容主要是发布仓鼠、花枝鼠、豚鼠等宠物鼠各种死后的尸体照片,因属于公共平台,成员往往在虐杀后会将动物尸体进行清洁,文案也会用“睡着了”等字眼模糊虐杀的事实。
“拍摄这类视频、照片并不为了谋取利益,而是从中获取快感与驯服动物的满足。”有成员这样对记者说。
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缑小丰分析,虐杀宠物视频能够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并形成产业链,与网络平台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。一些网络平台为了追求流量和经济效益,对内容审核不严格,未能及时发现和删除虐杀宠物视频等不良信息,甚至为了吸引用户,对这类视频进行推荐和推广,这无疑为虐杀宠物视频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。
那么,这些被虐杀的宠物都从何而来?
记者采访得知,宠物来源颇多,虐杀者会通过诱捕流浪动物获取宠物,或者通过盗窃或找猫犬贩子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宠物,也有从正规宠物市场、养殖场或者私人家庭中购买宠物的。
周昌(化名)平常喜欢观看此类视频,他告诉记者,街头流浪动物是虐杀视频拍摄者的主要目标之一。他们会在深夜,使用捕兽夹等工具,在流浪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进行抓捕。这些流浪动物由于缺乏保护,很容易就落入他们手中。
“家养宠物也未能幸免。有团伙专门从事偷盗宠物的勾当,他们通过翻墙等手段进入居民家中,将宠物偷走。还有一些人,利用宠物交易市场管理漏洞,从非法渠道低价收购宠物,这些宠物不少也会流向虐杀者。”周昌说。
据他透露,现在有专门卖“星期猫”“星期狗”的商家,他们将一些生病或者从其他地方低价收购来的猫狗,简单处理后卖给消费者。而那些卖不出去或者被退回的猫狗,往往会被他们处理卖给虐杀者。
虐猫虐狗行为为何屡禁不止
我们梳理发现,对于虐待动物者,目前多是道德谴责及依据行业规范进行惩罚。如山西太原“开水浇猫”事件的施暴者,其就职单位在事件发生后与其解除了劳务关系;山东某高校大学生范某曾用火烧、电击、剥皮等恶劣手段将猫折磨致死,并把整个过程拍摄下来放在网上售卖,被学校予以退学处理。
近年来,一些地方将“禁止虐待”写进地方性法规,但并未规定具体细则和违规后的处罚方式。如2014年发布的《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》规定,动物饲养者应当不遗弃、虐待饲养的动物;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犬只。
但国家层面尚没有专门的反虐待动物立法。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曹明德认为,其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一个积极的推动者。“从立法程序来看,我国目前基本上是以部门立法为主,比如环境保护法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推动。而对于小动物来说,谁是它的代言人?推动者缺位,立法进程必然会大受影响。”
其实,过往已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“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”, 推动立法的呼声不断高涨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就曾在2018年写了《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》议案,交给人大代表向上反映。此外,亦有一些城市出台保护动物的条例。
但是,立法是一个长期过程,需要循序渐进,而非一蹴而就。不过,在系统完整的动物保护法出现之前,反虐待动物真的“无法可依”吗?除了道德谴责,公众真的别无他法吗?
“每当有虐待动物的事件发生,几乎都会出现全民谴责,然后呼吁出台法律。但必须强调,这反而容易给大众,尤其是虐待动物的群体一种‘我们没有保护动物的法律’的错觉,让虐待动物群体更加肆无忌惮。”钱叶芳表示,其实事实并非如此。虽然国内目前并没有任何一起虐待动物事件受到过刑事处罚,但并不意味着惩治虐杀者,无法可依。
她表示,目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确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,法律责任也不够严明,但是至少暴力虐待动物、传播虐待动物的暴力信息是明确的违法行为,有法可依、可处罚。如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畜牧法》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条文都对动物虐待行为进行了否定,并或轻或重设计了法律责任。
同时,虐待动物扰乱社会治安、传播虐待动物暴力信息的行为,均可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等法的相关条文予以禁止。
“所以其实在当下,与立法一样紧迫的,是执法问题和意识普及问题。”钱叶芳认为,若执法不到位,会间接让公众、虐待动物群体以为虐待动物不会受到惩罚,或者不会受到多严重的惩罚,“我们要意识到,虐待动物有法可依,每个人都可以为反虐待动物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,比如投诉虐待账号,找网信办报案,提供线索等。”
尽管我国现在并没有专门反对虐待动物的法规,但并不意味着传播此类内容就不存在法律问题。《网络安全法》规定,严禁“传播暴力、淫秽色情信息”,而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也明确,“展现血腥、惊悚、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”,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,防范和抵制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。
因此,对于相关网络平台而言,也应该审视自身的责任,加强对此类内容的管理与监督,杜绝部分人员借平台兴风作浪。
一再出现的虐待动物视频,是提醒也是警示。血腥虐待、虐杀动物,特别是猫狗等伴侣动物内容的传播,是对社会认知和基本公序良俗的挑衅,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,并及时予以规制。
长远来看,我国也有必要适当完善相关立法,以保护小动物的生命尊严和动物福利,减少虐杀动物事件的恶劣影响,维护社会环境的风清气正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